大滩府发〔2018〕41号
按照区委政府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整治的会议精神,结合大滩实际,为了更好地做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特成立大滩乡专项排查整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先林 王常春
副组长:王大东 何卓培
成 员:袁相波 魏卓 刘勇 陈小柳 杨旭 孙仁其
检查要点:
一、重点危害废物
1、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危害废物的设施、场所及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害废物识别标志。
3、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害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和处理等有关资料。
5、源头分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6、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乡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7、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9、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10、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情况。
二、重点行业一般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堆放场地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2、产废单位是否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
3、产废单位是否有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及去向记录。
4、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治或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5、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废弃物。
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了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