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表彰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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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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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委发〔2018〕34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2017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奋力攻坚,深入贯彻落实镇二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城市新区、产业重镇”两大定位,“党的建设、脱贫奔康”两个统领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镇多次受到区委、区政府的表彰,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在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付出辛勤劳动的村(社区)和镇级单位授予一、二、三等奖和先进单位的表彰。依等次按5000元、4000元、3000元、1000元的标准颁发奖金。奖金使用,作为工作经费,奖金由镇财政列支。

镇党委、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力向前,积极投身于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事业之中,进一步增添措施,扎实工作,再创佳绩,为“全面从严治党,决战脱贫奔康,奋力朝着建成幸福美丽亭子宏伟目标阔步前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3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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