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府发〔2018〕24号
根据省、市、区农能办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镇2018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2018年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安全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能源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四川省农业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从事农村能源建设施工、安装、维修、管护的技术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技术能力,方可上岗。
3、各村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4、各村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在沼气池建设、沼气使用、进出料等环节中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5、建立切实可行的沼气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
6、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沼气安全宣传,普及沼气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护意识,并积极推行农村沼气保险。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村要对所辖区沼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沼气安全隐患。建立农村能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件1),做到一季度排查一次,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档传镇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农技站);经排查无安全隐患,也要按季度上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电子档(见附件2)。若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修复的,可予以报废,并做好户用沼气报废登记,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分别盖章确认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区农村能源部门。
8、所建沼气池必须符合户用沼气池的标准,不允许未经省级部门批准实施联户建池。若未经批准,技术员和沼气用户私自联户建池,农业局不予验收,所有安全事故由技术员和沼气用户自行负责。
9、在施工和维修沼气池过程中,因施工不当或无安全措施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等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此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村各执一份。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