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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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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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18〕33号

 

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 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6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前,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达川区景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统计工作站、广播站、国土、规建办、民政力、三所学校、安监所、交管办、医院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工作站,由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镇统计工作站配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涉及普查地图

绘制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涉及工业、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涉及煤炭采掘、洗选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普查方面的事项,涉及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涉及交通运输企业和自营客货车辆等普查方面的事项,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涉及学校、幼儿园普查和开展中小学生经济普查“一堂课”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镇普查办负责和协调。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查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对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聘用普查员、普查专员,要保障好办公场地、经费和福利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推动统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强化规范统一。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制定达川区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保障普查经费。镇财政所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注重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落实普查责任。各村(社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查,对普查工作要建立月、季度通报、半年总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充分给予肯定和表扬。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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