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8〕17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抓好我乡狂犬病防治防控工作,根据区政府及区狂防办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特成立葫芦乡灭犬队,其成员如下:
队 长:陈 波 葫芦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副队长:王崇亮 葫芦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邓泽均 邓泽伟 刘登友 李 伟 邓泽民 夏 宿 秦天洋 罗 剑 彭开甫 齐自伦 况鸣翔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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