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5月份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5-14
点击数:

葫委发〔2018〕72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帮扶单位、第一书记:

根据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全区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5月份工作清单》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8年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5月份任务清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将任务办理落实。

每月25日,第一书记向乡帮扶协调办公室书面汇报完成情况。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8年5月13日

         

2018年葫芦乡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 5月份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个人)

完成时限

1

驻村工作组成员及时填写《驻村帮扶工作手册》,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痕迹管理。

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

5月26日前

2

第一书记按要求开展好轮换调整工作,新旧第一书记做好工作交接,新任第一书记按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

第一书记

5月30日前

3

新组建的驻村工作队按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

各驻村工作队

5月30日前

4

驻村农技员(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大春生产农业技术培训,每月按时统计上报《四川省农业产业技术扶贫工作统计表》。

各驻村农技员(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

5月30日前

5

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按要求到村开展实地服务工作。

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

5月30日前

6

农信员按要求开展驻村履职及小额信贷服务咨询工作。

农信员

5月30日前

7

对照《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41号)要求,对三大类22个具体问题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于5月24日前书面报告乡党建办。

各村5+2、3+2帮扶力量

5月24日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