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农发〔2018〕66号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辖区内各农药经营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局直属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2016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及省、市对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确保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现就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达州市达川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农药(含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的以下情形,应当依法向区级及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含限制使用农药)核发。
(一)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
(二)从事农药经营服务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种植专合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和机构。
(三)利用互联网经营除限制使用农药之外的农药的,电子商务在我区有实体店、仓储点、配送站等情形的。
(四)明显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三、申办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个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四、审批程序
(一)自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农药(含经营限制农药)经营许可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农药经营条件进行自查。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前,可先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到本辖区乡镇(街道)农技站进行咨询,乡镇(街道)农技站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合格或材料不全提出完善措施。
(二)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到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受理人根据审核要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完整、签字印章是否清晰等。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材料审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审查要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四)实地核查:对材料审查符合条件收到实地核查通知书的申请人,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实地核查结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与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证:对材料齐全、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达标的申请人,依法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相关程序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材料要求
(一)要求和标准
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书写、打印、复印、粘贴,要求整齐一致、字迹清楚、印章清晰,并按目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需书写的材料要求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均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体经营户加盖手印。
(二)详细清单(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一企一证,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八、责任分工
一是为依法有序快速推进此项工作,解决开展中的各项具体问题,区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行政审批、科教法规等股室和区植保植检站、执法大队、水产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股,办公室主任由唐远华同志兼任,同时设置窗口受理组、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组。
二是各成员单位委派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条件的人员组成窗口受理组、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组。在区政务中心的局行政审批股为窗口受理组,负责接件、材料初查、材料分派、发证等,对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组分成4个工作小组,主要对窗口受理组分派来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相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审核。
三是各农药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要按照《农药经营许可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及时申报并接受我局组织的实地核查。
九、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向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讲清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重要性,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及时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办理工作,对申请办理有疑问的,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申请办理工作不熟悉的经营单位,及时与本辖区内乡镇(街道)农技站或局行政审批股沟通联系。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在收到本通知及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本通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逐一送达到辖区内各农药经营单位,做好送达记录,留痕备案。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对上报材料进行指导完善。
(二)委派的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局直属相关单位要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行政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单位,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尤其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申请人的理解,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借故刁难申请人,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吃请和任何形式馈赠的财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十、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0818-5336920
联系人:唐远华 联系电话: 0818-5336920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和相关表格
3.示范文本
4.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表、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5.达州市达川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公示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权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代术 局班子成员、工委主任
成 员:唐远华 行政审批股股长
孙 磊 科教法规股股长
程 洪 区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其江 区植保植检站站长
周炳华 区水产站站长
莫 柳 区经作站站长
杨 翠 科教法规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药经营许可发放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远华同志兼任,同时设置窗口受理组、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组。
窗口受理组:由唐远华、杨林、王辉组成,由唐远华任组长,负责农药经营单位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交由材料审查组及实地核查组进行审查,对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合格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组: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对窗口受理组交来的材料逐一审查,提出实地核查建议后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交相应材料。共分成4个工作小组:
一小组由陈远军、梁胜、黎明琼组成,由陈远军任组长,负责大树片区、赵家片区、堡子片区的农药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二小组由王居友、杨春、张梦奇组成,由王居友任组长,负责河市片区、石桥片区、景市片区的农药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三小组由杨富高、杨岚、冯军组成,由杨富高任组长,负责麻柳片区、管村片区、南外片区的农药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四小组由陈建明、王晓华、郭小文组成,由陈建明任组长,负责渡市片区、亭子片区、石梯片区的农药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四个小组片区分工责任及各小组人员组成,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重新组合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