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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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8〕3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2018年4月25日凌晨2时55分左右,达川区大树镇建军村l组肖治兰家民房发生火灾事故,致使房屋垮塌,造成6名人员死亡。  

2018年4月26日早上6时59分左右,宣汉县南坝镇精英街1号、3号门-市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消防安全被动局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市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时间安排

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各村(社区)及镇级各单位,并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村(社区)及镇级各单位组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工作阶段。5月20日至5月26日,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各村(社区)及镇级各单位要在5月5日前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分析评估,切实找准辖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二)强化重点隐患排查。河市派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基层网格力量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群租房、老旧住宅、区域性火灾隐患等场所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扎实开展“三清三查”活动。“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特别是居(村)民房中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三)强化职责落实。各村(社区)及镇级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专人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依法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镇级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并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镇规建办部门负责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小区物业消防安全检查;镇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辖区分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分管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文体广新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商食药部门负责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监管、派出所负责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南大街、成都村负责寺庙消防安全检查;物流园区负责开展仓储物流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坚决整治问题隐患。各村(社区)及镇级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隐患一名挂包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项整改方案、一个督办小组)挂牌督办,并每周跟进调度,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要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九小场所”(指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室内消火栓、简易喷淋等设施,坚决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村(社区)及镇级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镇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各单位将检查情况在5月28日前报安办。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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