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8〕32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 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6 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河市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2020年前,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
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所地税所负责和协调;镇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查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对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聘用普查员、普查专员,要保障好办公场地、经费和福利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推动统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强化规范统一。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建设统一的原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四)保障普查经费。镇财政所要协同镇经普办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地补充解决普查所需经费。镇经普办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
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注重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
情国力调查。各村社区通过制作标语、宣传栏公示等等宣传手段,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金中华 镇长
副组长:黄晨曦 副镇长、统计工作站长
成 员:刘小丽 党政办主任
李发生 财政所所长
廖伦华 统计工作站副站长
严 龙 镇经发办主任
朱爱平 河市镇农技站站长
郑 浪 河市国土所所长
石 权 河市工商所所长
温茂生 镇文广站站长
陈伟根 河市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晓林 河市镇地税所所长
张渝州 经普办工作人员
向小玲 经普办工作人员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廖伦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