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18〕27号
达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我镇参保人员罗文芳。户口所在地河市镇金马村,由于就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失误,作了注销未领丧葬费处理。经我们调查核实此人符合领丧葬费条件,特请恢复其农保待遇。
此函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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