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民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和达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达市民函〔2018〕9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孤弃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和达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达市民函〔2018〕95号)文件精神,为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并召开了全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为切实做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孤弃儿童养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集中开展此次专项大排查作为当前儿童福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摸清底数、排查漏洞、认真整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制度机制等,化解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履行好法律政策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不断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大排查,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全面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国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漏洞。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健全相关标准规范,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改善孤弃儿童养育质量。
三、排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中所称孤弃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孤儿和被遗弃儿童,具体包括:失去父母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含打拐解救儿童中的此类儿童);民办机构收留抚养的疑似孤儿、被遗弃儿童;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此次大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孤儿进行逐一排查,并对散居孤儿和监护人身份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及时了解散居孤儿实际监护情况和生活状况。
(二)残疾孤儿医疗康复救治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患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各种疾病且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或愈后较差的孤儿,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进行康复医疗救治。
(三)儿童收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收养工作开展情况,收养登记档案建立保存情况,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收养与捐赠款脱钩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动员部署工作,并将本方案传达到所有村(社区),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层层部署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照《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收养工作自查和检查表》(附件一)的要求,对社会散居孤儿及时组织村(社区)干部深入辖区内散居孤儿家庭全面了解收集孤儿和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认真审核,准确完整填报《达川区社会散居孤儿信息核查表》(附件二),确保上报数据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准确、完整一致;对于仍由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抚养的,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信息,可以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对更新;对于此次排查中发现的孤残儿童需康复医疗救治的,按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厅办〔2016〕107号)文件规定,按申报程序、资助费用标准及时统计上报,纳入“明天计划”救治。
(三)检查整改和总结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不符合附件(一)中检查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我局将对这次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此次开展大排查工作形成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摸底排查基本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与《达川区社会散居孤儿信息核查表》加盖政府公章及电子表格一并上报我局社会事务股。联系人:马妮娜,QQ:16438247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事关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长效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长久推进下去,持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整体水平。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大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人,确保大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在精准摸底上下功夫,安排专门力量依托信息系统对孤儿基础数据信息材料进行逐项收集统计,一一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死角。监护人及孤儿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拒绝提供证明材料、不配合核查的和不报《达川区社会散居孤儿信息核查表》的,从2018年第三季度起暂停发放孤儿保障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孤儿生活保障金行为。对于关键数据信息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主要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排查工作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办)责任人,将通报区纪委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