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关于印发《五四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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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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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发〔2018〕57号

各村:

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四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五四镇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民政部、省、市、区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拆户保”、“拼户保”、“干部及干部亲属保”和错保、漏保,坚决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按照民政部、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精准施保,精准保障。按照“对产业扶贫、劳务扶贫都不能脱贫用政策性脱贫”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入户调查不细致、低保对象不准确、保障类别不合理、整户保障不落实、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重新认定,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完善评定程序、规范低保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漏保”、“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及干部亲属保”和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轮流坐庄等突出问题,确保施保对象认定准确,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现有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达川区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农村低保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再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摸排,做到清理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有效期保障、分类核查、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查申请审核程序,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应保未保”等问题;查低保家庭户籍档案,查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查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是否本人领取的问题;查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及干部职工家属备案情况,看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严查违规行为。要以低保工作中村委责任是否落实,建立完善和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中优亲厚友、评议不公以及信访反映、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现有保障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户”(即:户内拥有机动车辆、有商品房、有经营实体、有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甚至由村干部确定低保对象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委在低保对象认定中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

(三)细化操作规范程序。各村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清理规范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促进本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严禁不经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效期管理办法,完善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定期核查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对现有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办法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认定和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办法,细化分类及补差标准的确定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从根本解决收入核查难、对象认定人为因素多、认定过程不科学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防止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不及时及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18年5月9日开始,到2018年6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至整治行动结束)。

各村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召开会议、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清理规范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将2018年4月的农村低保在册人员,在村内长期公示,公布镇民政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拆户保”、“拼户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进行举报,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镇上将对举报信息统一登记,逐一核实,为专项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规范阶段(5月15日至6月1日)。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申请农村低保家庭,要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是否属于“四有户”。

2.入户调查。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家庭,由驻村干部与第一书记村干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户调查,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不漏一户。

3.民主评议。严格按照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分别组织召开组、村会议,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全程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4.综合测评。全面实行低保对象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按照评定投票法,(参会人员应达到应到会的三分之二)达不到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予纳入低保(确因人缘关系差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干部要加强引导也应纳入)根据最终的倒排序结果报镇民政办审核备案。同时,对测评后无异议低保家庭的成员信息、类别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要进行长期公示。

5.建立台账。各村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好以备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村要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同时深入查找原因,切实解决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镇上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迎接区检查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民政部、省关于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落实,也是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更是落实“一岗双责”、打赢扶贫领域微腐败的需要。各村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抓出重点,敢于斗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拼户保”“平均保”“拆户保”,“干部及干部亲属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其作为农村低保的一个有力补充和低保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让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玉建,副组长:肖雄、张君海,成员:何永登、张治安、吴南、王明胜、何武军、任俊成、段波、潘广荣、高维、王敬轩、卢开全、赵贤成、郭海潮、蒋祥平、王小佳、何流。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耐心解释。要广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五)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本次整治行动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直接责任人,包社干部和社长为具体责任人。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整治活动中,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可视情况酌情减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被省市区明查暗访通报的,将上报镇纪委处理。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侵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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