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委发〔2018〕32号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进一步抓实我镇农民夜校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夜校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民夜校规范建设。要认真对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此前印发的关于农民夜校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开办“农民夜校”的建设方案》(达川组通〔2016〕195号)、《关于农民夜校中心校建设的通知》(达川组通〔2017〕139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夜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及时弥补完善,确保农民夜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农民夜校学用实效。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民夜校”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四川省“农民夜校”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民夜校学习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抓细抓实农民夜校学用工作。各党支部要发挥行业优势,凝聚脱贫攻坚力量,组织一批理论水平高、专业素质强的干部队伍深入农民夜校教学现场,开展“学政策、学法规、学技能、学经验、学感恩、争做新型农民”教学活动;农民夜校专(兼)职教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做好授课调研,优化教学课程,强化跟踪服务,力促农民夜校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多渠道开展农民夜校工作宣传。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客户端、报纸、电视、户外广告标语、“村村响”等媒介优势,深入开展教学活动、典型经验、先进人物、感人事迹的宣传工作。各党支部每月须将农民夜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报(附图片,注明时间、地点)报镇党建办(联系人:周荣斌,电话:8036600)。
四、强化农民夜校督查检查。要坚持痕迹式管理,以夜校教学计划、授课内容、授课方式、责任人及教学成果等内容为纪实重点,规范填写农民夜校记录簿,镇党委将结合定期开展的全区党建督查工作进行一并督查、通报、考核。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压实办校责任,坚持正向激励,坚持常态督查,切实提升群众参学积极性和办校水平,确保农民夜校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