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5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渡市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7日
渡市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
2.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水和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工作。
二、 应急预案体系
(一)全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安全办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单项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镇安全办负责编制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3.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体系框架描述
由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渡市镇境内相应的应急资源,共同构成本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一)镇政府有关部门(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镇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渡市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3.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渡市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施工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建管办负责组织协调。 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支持部门。
(二)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和发生较大或一般事故的,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救、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四、事故灾难的接警、报警
(一)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镇应急联动中心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村委会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二)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四)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镇外对本镇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镇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六)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镇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事发地的镇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二)分级响应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③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⑤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②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②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③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④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响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其中,Ⅰ级和Ⅱ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煤矿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达州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非煤矿山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达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达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烟花爆竹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达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应急物资调配,按照《达州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城市供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时,按照《达州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镇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镇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4)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按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工作,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三)基本响应
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各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6.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负责对被毁工程的抢修工作。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向区政府申请调度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10.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报同级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二)事故调查
镇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组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成员名单
组长: 王劲松 党委书记
刘晓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覃 建 纪委书记
余 刚 副书记
陈良春 副镇长
成 员:张雪梅 财政所所长
张 君 派出所所长
罗小兵 安监所所长
王永山 林业站站长
陈天奎 船管站站长
李小平 煤矿驻矿员
邵铁智 农技站站长
李邦银 水利站站长
夏旭辉 国土所所长
陈 均 电管站站长
邓海波 中学校长
刘远程 小学校长
张晓军 规建办主任
谢和平 供销社主任
吴建军 卫生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