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22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正是狂犬病多发季节,狂防工作形式十分严峻。我镇狂犬病防治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一些村、社还偶尔发生恶狗伤人事件,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及时有效地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成立渡市镇狂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明
副组长:覃 建
成 员:张 君 张雪梅 王昌华 罗小兵
周 艺 邹晓华 吴建军
下设办公室在镇畜牧兽医站。
(二)成立常年性专业灭犬队
由派出所、安监所、场管办、畜牧站等四个单位与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常年灭犬队,负责捕杀辖区违规违章犬只。
(三)镇政府同各村签订狂防目标责任书,分析狂犬病疫情,落实犬只“管、免、灭、测”集中整治等相关措施。
(四)各村相应成立村狂防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组长,其他村干部和社长为成员,坚持狂防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管理方案,制定相关规定
(一)实行狂防属地管理制,无论犬只来自何方,在哪村伤人,由哪村全权负责处理。
(二)实行犬只饲养禁、限结合。
1、非疫区农村、场镇除批准饲养观赏犬外,一律禁止养其它犬只。
2、疫区3公里内三年内禁止饲养所有犬只。
3、农村非疫区原则上单家独户可养一只犬,一个院子可养一只犬,但必须审批、免疫、挂牌、实行拴养,禁止敞养。
(三)对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任何人都有捕杀权和捕杀义务。
(四)对违规违章的养犬户,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处以100—1000元罚款。凡是没有免疫打针和未审批办证的;没有挂耳牌的,打敞放,关养(笼养)拴养的,一律视作违规违章犬只,由派出所进行捕杀。犬只拴养必须牢靠,而且绳子不超过两米。
(五)养犬审批程序:
控制犬只密度,坚决杜绝一户多犬和禁养区不禁的现象,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好犬只管理档案。
养犬审批办证程序为:养犬户须书面申请,并写出愿意按规定免疫、办证,伤人后愿负责赔偿的承诺书→社长(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村委会(居委会)签字盖章→镇畜牧站免疫打针和挂耳牌→镇政府审批同意并发放养犬证。所有犬只,每年至少免疫一次狂犬疫苗。镇畜牧站对免疫犬只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即使过去办理了养犬证并挂了耳牌的狗,也必须按时免疫,方可有效。
(六)对所有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
(七)犬只伤害他人和自己,由养犬户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凡被犬只咬伤的受伤人员,都必须强制接种使用 人用狂犬疫苗和高免血清,同时要及时报告。
(九)凡因狂犬病死亡的人员,一律火化。
(十)对注射疫苗的养狗户,一律不再收取犬只免疫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日至3月16日为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阶段。在这个阶段,场镇书写宣传标语;中、小学校开设狂防知识课,确保学生狂防知识知晓率达100%;各村、社区要传达好文件精神,开好狂防会议,书写石灰宣传标语不得少于12副,拟定好工作措施,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和工作力量。
3月17 日至4月10日为养犬审批办证及犬只免疫阶段。这期间各村、社要抓紧时间按相关规定,对养犬户申请和承诺严格把关进行审批,对不按程序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养狗,不予办证。镇畜牧站严格按照“政府、村社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在各村组干部的协助下按照规定对全镇所有犬只开展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挂牌办证,要求犬只拴养率达100%,犬只免疫密度达100%。
4月11 日一4月20 日为违规违章犬只捕杀阶段。在这个阶段,镇政府组织镇级单位、各村(社区)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没按规定饲养犬只一律捕杀。
4月21日—4月30日为查漏补缺、资料完善和督导检查阶段。所有免疫犬只将建立免疫档案,并转入犬只日常管理工作,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予通报。保证犬只“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工作责任
镇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狂防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由镇政府会同镇纪委对各村狂防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解“领导、措施、责任落实情况,犬只登记、免疫及捕杀情况。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显、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