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4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建筑企业业主:
为切实加强我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建筑企业及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一切安全事故,实现我镇建筑安全生产。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抓好我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渡市”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一切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继续抓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推动我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7年全镇建筑业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镇政府是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承担监管责任,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安监所和规建办负责人是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其职责是:负责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建筑企业及业主依法建设;对辖区内的乱建、违建行为,要及时报告县建设和县国土部门,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报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建筑企业行为依法予以取缔,督促业主按安全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治方案进行隐患整治,对不及时整治和违规建设的工地要立即报告建设部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定期组织对辖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责令业主及时整治到位,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业主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筑企业及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工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建筑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现场带班。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层面,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企业及业主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每个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建筑企业要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建立健全建筑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各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签订安全承诺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此纳入安全常态化管理。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对新进的员工(含工种调换后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建筑企业负责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专职监管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100%。三是规建办和安监所要定期开展建筑业职工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做到不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足额购买人身保险,按要求配齐防护设施设备。并督促从业者落实到位,安全使用达100%。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筑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镇政府和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并且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全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镇政府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严格督查、斗硬处罚、严肃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入场施工前必须主动将相关资料报送安监所,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
(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违者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三)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不得擅离岗位。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行业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施工现场杂乱、电源电线设施不规范,处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五)在施工现场设立: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坎边沿、爆破物等部位设置明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六)施工单位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作业区要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膳食、饮水、休息等场所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等。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
(七)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场镇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现场实行封闭围挡。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八)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施工作业前将保单复印件交规建办),告知危险岗位培训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设置安全防护网。违者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要求戴安全帽、栓安全带系安全绳的发现一次处1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九)施工单位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十)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手脚架,模板吊机等设施前,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违者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附:达县渡市镇人民政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附: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镇凡进入基本建设程序建筑施工工地的各方主体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建设单位:1、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 2、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是否完善
(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现场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要求;2、基坑支撑是否牢固;3、模版支撑是否牢固;4、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5、施工用电是否规范;6、施工围墙、道路是否符合要求;7、起重机械、塔吊设备和其他施工设备是否符合要求;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立;9、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10、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执证情况、到岗情况及履职情况;1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3、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北岸登记、检查和使用情况;1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5、应急预案;16、安全隐患的整改回复。
(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监理委托书;2项目监理机构;3、监理人员执业资格;4、驻场监理到岗情况;5、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6、监理规划;7、监理细则;9、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
二、检查组组成及检查方式
检查组组长由镇长刘晓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覃建、副镇长陈良春同志担任,安监所、规建办、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检查组通过施工工地现场检查、查阅施工相关资料的方式,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凡任何一方主体整改落实不到位,检查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纪律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职,服从安排。
(二)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督促整改,达到检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