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31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着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就进一步落实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村(居)委会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镇长为本镇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行业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镇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1、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村、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5)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
(7)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政府协调解决。
2、中小学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3、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督促单位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派出所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4、规建办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5、广播文化站负责排查文化娱乐所、网吧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配合开展消防工作各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6、卫生院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7、工商所、药监站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8、供电所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9、国土所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0、财政所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1、民政办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敬老院、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2、纪检监察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3、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行业消防管理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属地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由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达川区渡市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达川区渡市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明 镇 长
副组长:覃 建 纪委书记
陈良春 副镇长
成 员:张雪梅 财政所所长
张 君 派出所所长
罗小兵 安监所所长
王昌华 民政办主任
吴建军 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小军 规建办副主任
蔡小刚 工商所所长
谢和平 供销社主任
李邦银 水利站站长
邵铁智 农技站站长
王永山 林业站站长
程 荣 供电所所长
邓海成 中学校长
刘远程 中心小学校长
李胜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