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加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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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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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8〕24号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达川委办〔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及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范、有序地开展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须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锁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为准(已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的农村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二、目标任务:经2018年1月10日复核,全镇实际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202户640人(其中:纳入2016年实施的13户40人,2017年实施的132户447人,2018年实施的57户153人),共涉及全镇11个村。

    三、搬迁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安置两种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原则上在同村范围内进行搬迁安置,一般不跨村安置。安置点选择做到“七靠近” 、坚持“五避开”;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则上不在城区购房;搬迁贫困户必须搬离原有住址,不得原址重建。

    四、住房面积、补助标准及质量要求: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以下简称搬迁贫困户)建购住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6 人以上(含6人)的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总面积不得超过150㎡;资金补助按人平3万元(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6人及6人以上的搬迁贫困户按6人计发补助资金。

    2.一人户的搬迁贫困户不再自己建、购房屋,由村委会统一按每人不超过25个平方米的标准建、购周转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搬迁贫困户新建、购买的搬迁安置房屋(包括统建、联建、自建)结构为砖混现浇,按Ⅵ度防震标准设防。房屋外墙统一风貌、刷防水涂料,内墙刷仿瓷涂料,水、电、光纤、照明、开关按室内需求布置齐全,大门为钢质防盗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厨房设灶台,厕所设蹲便器,达到入住标准。新建搬迁安置房室外须建好污水管道、化粪池、“散水”。

    4.实行分散安置的搬迁贫困户新建住房按照区以工代赈办提供的施工图纸,选择符合规定面积的户型,严格按图施工建设。

    5.搬迁贫困户不得对房屋进行豪华装修,在2020年前不得对房屋进行加层、改扩建增大面积。

  6.搬迁贫困户建购房屋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人均因搬迁负债不超过2500元;取消“分散安置按人均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到村”的政策。

  五、时间要求:

  1、2016 年、2017年实施易地搬迁的,必须在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拆旧复垦复绿工作。

  2、2018年实施易地搬迁的,必须在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2018年7月底前完成房屋搬迁及拆旧复垦复绿任务。

  六、工作任务及奖惩办法:

  1、凡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拆旧复垦复绿工作任务的,镇政府按完成户数给予(850 元/户)工作经费到村。

  2、镇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半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

  3、对未100%完成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任务的,每下差1户扣工作经费500元。

  4、搬迁、拆旧、复垦复绿低于70%的,除按每下差1户扣工作经费500元外,另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按每下差1户扣0.2分,且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完成全部任务。

  七、责任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牵头揽总的工作机构,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负责项目实施信息的上报,项目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同时,做好迁出户的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常态培训。建立镇、村分级分类的易地扶贫搬迁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镇政府每年至少召开6次易地扶贫搬迁培训会,各村每月召开一次易地搬迁户政策宣传会)。

    3、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台账制度。区政府投资有限公司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支付,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

    4、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的,按照《达川区扶贫开发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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