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8〕6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达川区麻柳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达川区麻柳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性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农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1. 应急处理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则。重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居民住农机站首先作出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2. 事故处理按《四川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四川省农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四川省农机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农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镇农技站及各村(社区)主任开展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特成立麻柳镇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学洪 副镇长
副组长:王大辉 镇农技站站长
成 员:农技站全体职工及各村(社区)主任
如出现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并在一个小时内报告分局农机监理站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给镇党委、政府。
农技站所有职工在所在主管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力量和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部门的调动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