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8〕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达川区麻柳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达川区麻柳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农业有害生物的界定及分类
1.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其产品产生危害并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的病菌、害虫、杂草、害鼠等。本预案中的“农业”是指种植业部分。
2.农业有害生物分类
(1)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国家公布及四川省补充公布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2)非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是指除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外的其它农业有害生物。重点指对农作物生长、发育、产量、品质以及经济性状有较大影响的农作物病原菌、农作物害虫、农田杂草和农田害鼠。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全镇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达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区麻柳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其中:Ⅰ、Ⅱ级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2.强化监测。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体系,准确掌握全镇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有害生物预警及防治信息,指导和服务于全镇农业生产。
3.安全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树立和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新理念,大力倡导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部分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严厉打击已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大力宣传施药知识,推广IPM(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提高农民施药水平,实现科学合理施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4.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袁代哲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办公室李芬、镇农技站站长王大辉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对镇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与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有关的工作。
(二)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镇农技站、政府办、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广播站、保险站等组成。
农技站: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党政办:收集各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
民政办: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查、上报和救灾资金争取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派出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工商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广播站: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保险站: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企业,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由李芬任办公室主任,镇农技站站长王大辉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镇农技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镇农技站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二)报告
镇农技站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蔓延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镇农技站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三)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四)预警响应
镇农技站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镇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五)预警支持系统
镇农技站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以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区植保信息服务网络等为依托。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镇农技站向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局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农业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乡(镇)。
(二)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农技站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镇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分级响应
1.I、II级响应
发生I级、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镇农技站向镇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村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农业局,请求给予支援。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要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加强值守。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2.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镇农技站向镇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村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
3.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镇农技站向镇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快速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加强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相关村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及区农业局。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四)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五)指挥协调
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领导我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六)应急结束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配合村委会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二)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三)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按照管理级别,在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涉农部门和镇政府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二)队伍保障
镇政府、各村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各村要确定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三)物资保障
各村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由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五)技术保障
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镇各地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本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各村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镇各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六)宣传培训
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镇农技站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专业队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第八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镇农技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农技站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