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委发〔2018〕46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犬只伤人及狂犬病的发生,全力抓好全镇狂犬病的防制工作,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使狂防工作真正做到群防群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8年狂防工作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并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请各村(社区)认真遵照执行。其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机构
2018年度狂防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综合办和镇狂防办负责考核。
二、考核单位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实行百分制)
(一)各村(社区)建立狂防办公室,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等机构集体研究工作,同时建立一支专业免疫保定和捕杀灭犬队伍,人数不得少于5人(计10分,查无记录,不得分);
(二)召开狂防工作专题会议至少4次,每个季度1次,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分析狂防工作形势,安排布置狂防工作(计8分,查记录,缺1次扣2分);
(三)村(社区)与养犬户签订责任书(计8分,查记录,缺一个单位扣0.1分);
(四)村(社区)对犬只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镇狂防办公室(计8分,查记录,不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分);
(五)狂防宣传标语各村至少3幅标语(计6分,少一处扣2分);
(六)犬只免疫率、拴养率100%(计12分,每降5%各扣2分);
(七)各村(社区)公路沿线犬只管理情况(计6分,每发现1只流浪犬扣2分);
(八)场镇、学校等禁养区犬只管理情况(计10分,每发现1只非观赏犬扣5分);
(九)农户养犬情况(计10分,随机不定时抽查,每发现1户养两只犬扣2分;每发现1只流浪犬扣1分;虽拴养但未免疫挂牌扣1分);
(十)各村(社区)无犬只伤人及人员死亡(计12分,每出现1起扣6分);
(十一)各村(社区)每年集中打狗两次以上,且效果明显(计10分,缺一次扣5分)。
四、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督查。镇狂防办对各村(社区)狂防工作内容进行督查,详细记录各村(社区)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二)阶段抽查。政府组成督查考核小组,采取查、看、听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部分村(社区)进行阶段抽查,重点是本阶段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全面考核。通过各村(社区)自查,镇政府督查组和乡狂防办检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的狂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内容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一)2017年狂防工作记2分,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严格逗硬考评,凡得分在95分(不含95分)以上的,狂防工作考核为合格;凡得分在85分(不合8 5分)--95分为基本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凡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年度狂防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村(社区)因犬只伤人及人员死亡,报告到镇政府和区政府,每出现一起,对村(社区)罚现金200元,同时以镇政府名义发通报,并追究辖区内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