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五治”工程工作方案
来源:罗美佳
发布日期: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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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府发〔2018〕37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场镇管理,提升大堰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4〕27 号)《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通知》(达川委办〔2014〕71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场镇组织实施“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专项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五治”工程)。实施“五治”工程,营造整洁清新、优美舒适、和谐宜人的城市环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三大战略、实现五区目标,建设空气清新、水域清净、城镇清爽、乡村清秀、庭院清雅、景区清丽的幸福大堰的具体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加快建设与加强管理并重、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并进、宣传引导与依法治理并行,全民动员,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素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突出问题,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五治”工程,使场镇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容貌秩序明显改观,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噪声污染有效遏制,水体质量明显提高,居民行为有效规范,努力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物更洁、人更文明”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社区、各行政村。

三、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治脏工程

(1)场镇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加强场镇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强化窗口地段、繁华街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力度,彻底清除道路积存泥沙,修缮并清洗脏污的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和交通防护栏,确保主次干道环境整洁靓丽。及时清扫清运背街小巷垃圾,清除杂草杂物,清掏雨污管沟,清除地面商业促销广告,加强便民服务摊点、车辆停泊点、垃圾堆放点及汽车维修、清洗、美容店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监管,保持场地整洁,无乱扔乱倒乱堆垃圾现象。

(2)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环境卫生。完善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要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和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庭院卫生死角、屋顶陈旧垃圾、楼幢“牛皮癣”广告、乱堆乱放杂物、花台树池垃圾,保持房屋外观整洁,小区和办公场所干净、路面平整、垃圾收集容器清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工作,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3)破产企业环境卫生。加强场镇破产企业的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保持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扔乱倒等突出问题,解决破产企业办公楼院及工区厂棚的垃圾堆、废土山、杂物堆、臭水沟、废旧棚舍等环境卫生“老大难”问题。

(4)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加强乡村结合部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清除路边陈积淤泥,清理公路、护坡、桥涵垃圾,冲洗道路、边沟,疏通沟涵,清洗绿篱绿带积尘,从严整治居民区和风景区、农家乐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房、乱摆摊点等现象。

(5)街道容貌环境卫生

1.落实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保持场镇建筑物立面整洁,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清洗并修缮脏污、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的建筑外墙立面。

2.加强场镇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和监管,户外广告及设施保持整洁美观,清理不良医疗广告以及破损残缺、脏污褪色、陈旧锈蚀、松脱歪斜、空版闲置的户外广告。

3.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4.加强违规饲养犬只和无防护措施的敞放犬只管理。

(6)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合理布局市场功能分区,按照商品性质划行归市,物品摆放整齐,熟食制品摊区配备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果蔬及鲜活水产品摊区配备桶箱收集垃圾废弃物,加强农贸市场经营区域的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工作。

(7)餐饮店铺环境卫生。加强餐饮店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店内整洁,无垃圾纸屑、污水污垢,垃圾容器加盖、密闭,防鼠、防蝇、防尘、防潮、隔油、隔渣设施齐全有效,严禁敞排油烟,禁止在店外搭桌设座经营、加工作业,禁止向门前及周边道路、下水道、绿地绿带倾倒垃圾或污水,食物残渣、泔水等餐厨

垃圾统一回收处置。

(8)全面整理各村辖区内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清理公路沿线房前屋后乱放的柴草、杂物、砖瓦等物品,各村要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拆除各村侵占道的建筑,及时清理沿线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捡拾各村公路沿线的白色污染。

(二)治乱工程

(1)开展摊点乱摆治理。按照“建改结合、疏堵结合、奖惩结合、管教结合”的要求,坚决取缔骑门摊、游摊和马路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1.规范临街店铺。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严禁主次街路巷临街店铺越门经营,擅自占用门前道路和在公共场地进行促销活动。严禁越门伸杆搭蓬或搭砌建(构)筑物、占道堆码货物、乱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商品及杂物,保持店面整洁。

2.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硬件设施,拆除违章搭建的棚、亭、台、架等建(构)物,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布局功能分区,保障农民自产自销区经营面积,引导果蔬等农副产品入市,杜绝市场摊位外溢;推进活禽定点宰杀,取缔农贸市场活禽宰杀,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

3.治理流动摊点。严禁在主要街路、巷等公共区域以车为市、摆摊设点或沿街叫卖。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证行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从事影响市容环境的生产经营等行为。

4.规范临时摊区。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城市容貌秩序前提下,适当适时设置时令果蔬、花卉等临时摊区和“五小”便民摊点,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限定经营品类,实施规范管理,禁止越位、超时经营行为。

(2)开展广告乱设治理。严格执行《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清除各类“牛皮癣”广告。

1.规范户外广告。严格按照《达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审批户外广告,不断增强户外广告规划的科学性,审批管理的严肃性。对场镇户外广告进行逐块排查,更换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强制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公交站台(牌、棚)广告、农村公交车辆车身广告、建设工地围挡广告、气柱、气拱门广告。

2.规范店招店牌。临街店铺严格实行“一店一招”,按街景规划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及时更换修缮陈旧、破损的店招店牌。

3.清除“牛皮癣”广告。定期清除建筑物体、路灯杆桩、垃圾桶、花台(坛)、座椅、通讯通信交换箱(柜)、电话亭、邮亭、有线电视及光纤箱(柜)、供电、交通标识标牌等设施上乱喷涂、刻写、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在居民区规范设置便民张贴栏,严厉打击办证刻章、贩枪支贩迷药、经销黑车等违法广告行为。

(3)开展车辆乱停治理。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场镇车辆乱行乱停等行为,整顿和规范交通秩序,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1.查处车辆乱行。完善场镇交通标识、标线、标牌,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乱调头等行为。

2.查处车辆乱停。科学规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栏,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放。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

(三)治尘工程

(1)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建筑工程业主申领土石方、建(构)筑物等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建筑工地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材料堆码严密覆盖;建筑施工须采取洒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2.建筑垃圾运输须密闭覆盖,不得抛、冒、滴、洒;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确需现场搅拌的须报经区住建局审核批准。

3.施工工地必须打围作业,按标准硬化进出口道路及场地,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台、排水沟和沉沙井,出入车辆须保持整洁。

4.工地内未硬化部分须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扬尘防治措施;拆除工程须喷水作业,在拆除后 3 日内清运完渣土,5 日内设置硬质围挡;6 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须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2)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场镇所有街、路、巷路面全覆盖硬化,及时维护修缮破损路面,新破损路面应在半月内修复;及时修缮梳理排水沟涵、清除路边淤泥。

2.场镇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须进行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及花圃台内土面要低于路侧围砌 2 厘米;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做到即产即清。

3.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车辆须密闭并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3)工业扬尘治理

督促工业企业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执行工(企)粉(烟)尘排放;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执行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

(4)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扬尘治理

1.原煤、煤矸石、砂石、粉煤灰等料堆采取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2.露天堆场灰粉物料装卸作业时,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须采取绿化、硬化、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3.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

4.禁止在场镇进行石材、金属、塑钢等建筑材料加工,严禁产生粉尘和噪音。

5.严禁在街路或人行道堆放建筑装饰装修垃圾,严禁在清运装饰装修垃圾过程中产生场尘。

(5)场镇裸露空地扬尘治理

1.场镇裸露空地、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应实施绿化或硬化建设临时停车场。

2.场镇道路两侧的裸露边坡,须植藤绿化。

3.居民小区、学校和医院等单位未绿化的裸地,须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措施。

(6)严禁洗(停、修)车场占道经营,鼓励场镇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内规范设置洗车场(点),严格管理洗车作业,严禁出场车辆挟带泥沙、油污驶入场镇道路。

1.建管站:牵头开展场镇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督促施工工地进行封闭式施工,完善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参与弃土场(点)扬尘治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督促落实出场车辆保洁;加强装饰装修场所监管,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督促施工工地完善防尘、治尘措施,做到“施工文明化、工地围墙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

2.场管办:牵头抓好场镇扬尘联合执法工作,查处运土、运煤、运渣等运输车辆沿街路抛撒、遗漏、飞扬等行为;严禁占道堆放建材、建渣、垃圾;牵头开展场镇各类粉粒物堆码场整治,取缔场镇主干道两侧的违规露天粉粒物堆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场镇石材、金属、塑钢等建材加工和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

3.管村派出所:协助开展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及时依法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4.国土站:负责督促落实场镇裸露空地、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及城区道路侧的裸路边坡扬尘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弃土场整治相关工作。

5.社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矛盾和问题。

6.其它相关单位:确保所属责任区域及机动车辆整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四)治噪工程

1.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重点整治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和超标排放施工噪声等违法行为。

2.整治文化娱乐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歌厅、酒店等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3.整治使用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重点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机、空调、冷却塔、音响等固定设备,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4.整治城市公共广场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5.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在城区使用音响设备商业促销、沿街叫卖等噪声违法行为。

6.整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擅自装置音响等噪声违法行为。

(五)治水工程

(1)严格按照《达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积极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综合利用”等措施,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最大限度的减少畜禽粪便污染。

(2)全面治理各村(社区)的河道、河沟、坑塘。清除河道、河沟、坑塘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周边的白色污染;保持河道河面水域清洁,无漂浮垃圾;河堤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其它河道、河沟、坑塘、沟渠、湖塘管理维护良好,无垃圾杂物。禁止在河道、河沟、坑塘、沟渠、湖塘倾倒、堆放垃圾,保护地下水源。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五治”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五治”工程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  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高  玲    镇人大主席

        李霜霜    副镇长

成  员:刘宗伦    副镇长

        罗美佳    党政办

        冷爱国    财政所所长

        任  保    安监所所长

        周安漠    广播站站长

        李晓军    国土所所长

        陈  果    派出所驻大堰镇民警

        夏长迁    医院院长

        王  杰    畜牧站站长

        袁仁松    机关干部

        程才伟    社区书记

        杜  军    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美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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