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8〕37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管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就加强麻柳镇2018年度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狂犬病是一种烈性的人畜共患病,该病的发病率、致死率为100℅。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大举措,是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清醒认识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必要性,紧急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把这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总的目标任务: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全镇犬只登记率、免疫率、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核心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具体任务:(一)镇狂防办对全镇狂犬病防制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狂犬病防制工作,并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全镇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狂犬病防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切实贯彻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并将狂犬病疫情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二)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犬只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捕杀、免疫犬只保定等工作,严格犬只拴(圈)养;落实犬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措施,拴养犬的绳或铁链不得超过三米,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三)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疫苗,切实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已免疫犬只必须由畜牧部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并挂由畜牧部门统一制作的犬只免疫“耳牌”。(四)镇中心卫生院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学习;负责恶犬伤人人员的救治工作,由专人负责救治并登记造册;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理伤口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确保每一名犬伤者都能及时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对不按规定处理犬伤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镇中心卫生院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镇狂防办。(五)加大违规犬只捕杀力度。凡是未经办证的犬只、未免疫挂耳牌的犬只、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的敞放犬、流浪犬均属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社区所辖农村违规违章犬只由社区组织捕杀;各村违规违章犬只由当地村委组织捕杀;各村必须建立灭犬队,灭犬队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严格督查、确保落实
对狂犬病防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辖区负责制、三包(镇包村、村包社、社包户)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狂犬病防制进行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狂犬病防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
四、时间安排
各村(居)委会登记造册时间为:2月28日—3月10日;镇畜牧兽医站免疫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镇狂防办督查时间为: 5月5日—5月10日。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