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8〕42号
各村(居)委会:
根据区农业局2018年5月7日召开的“农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农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排查整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个别村、社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无专人管理,随意放在路边,电线杆旁,导致回收桶丢失,标识脱落。
2.随意抛弃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柑橘营养袋。
3.随意焚烧农业固体废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
4.建立的回收台账、回收桶形同虚设。
二、整改措施
1.各村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活动,将本辖区农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在相应的回收容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和焚烧。
2.各村组织成立农业固体废物禁烧巡逻队,严禁焚烧杂草、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
3.农药使用者按照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放在本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里;农药经营者务必告诉农药使用者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到本门市的专用回收桶或本社的专用回收桶,建立回收台账,并如实记录。
4.乡农技站要开展技术指导,向广大种植户宣传如何正确使用农药;指导农户重复利用废旧农膜,若无法重复利用的进行回收,不得随意抛弃或焚烧;推广直播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5.立即购买回收桶和制作相关标识,建立健全回收台账和移交台账。
三、整改时间
各村(居)委,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进行整改,务必在2018年5月9日前整改结束。因整改不到位而产生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