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发〔2018〕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部署,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下达全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任务的通知(达川住建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农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消除危房(土坯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推进幸福美丽达川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村困难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予以帮助支持
2.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目标任务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下达2018年全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将41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6个村(社区)。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范围:全乡6个村(社区)。各村应优先安排贫固户,重点保障优先脱贫村建设需要。要细化落实措施,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违规风貌打造。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农户不得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进度安排和操作程序
(一)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1月开展前期工作;2月分配下达任务计划;3月开工100%;4至5月底分别竣工70%.100%;7月完善提升建设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8月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9月区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拨付专项资金。
(二)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申请人粮食直补卡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社区)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3.审核审批。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技术鉴定导则(试行)》,组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改造条件,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审批合格的农户开工建设。
4.验收、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改造农户住房进行逐户验收,乡财政所对验收合格的农户,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卡直发到农户粮食直补卡上,农户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补助资金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5.挂牌。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由乡人民政府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6.档案管理。乡人民政府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资助档案管理(所有档案式两份,报送区危改办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安全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危房改造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公示结论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农户粮食直补卡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支部、村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安全
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乡规建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继续加强乡(镇)村镇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文件要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同时区财政局按照本方案将补助资金按照各乡(镇)的任务数,直接划转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专帐专户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区住建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