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8〕18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达州市达川区 201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和《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动物疫病防控暨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葫芦乡2018年度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狂犬病是一种烈性的人畜共患病,该病的发病率、致死率为100℅。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大举措,是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清醒认识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必要性,紧急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把这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总的目标任务是: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全乡犬只登记率、免疫率、拴(圈)养或狗 笼嘴套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核心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具体任务:
(一)乡狂防办对全乡狂犬病防制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狂犬病防制工作,并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全乡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狂犬病防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切实贯彻犬只“管、 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并将狂犬病疫情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犬只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捕杀等工作,严格犬只拴(圈)养。落实犬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措施,拴养犬的绳或铁链不得超过三米,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
(三)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疫苗,切实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已免疫犬只必须由畜牧部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并挂由畜牧部门统一制作的犬只免疫 “耳牌”。
(四)乡卫生院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 年版)》及《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年版)》的培训学习;负责恶犬伤人人员的救治工作,由专人负责救治并登记造册;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理伤口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确保每一名犬伤者都能及时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对不按规定处理犬伤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乡卫生院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乡狂防办。
(五)是加大违规犬只捕杀力度。凡是未经办证的犬只、未免疫 挂耳牌的犬只、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的敞放犬、流浪犬均 属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社区所辖农村违规违章犬只由社区组织捕杀;各乡村违规违章犬只由当地村委组织捕杀;各乡村必须建立灭犬队,灭犬队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严格督查、确保落实
对狂犬病防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辖区负责制、三包(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乡人民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狂犬病防制进行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狂犬病防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
四、时间安排:
各村(居)委会登记造册时间为:2月20日—3月20日;乡畜牧兽医站免疫时间为:3月1日—4月20日。乡狂防办督查时间为:4月30日—5月5日。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