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府发〔2018〕51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全镇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村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排污企业。检查重点为涉废物、废水企业,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养殖场、养殖户。
2、检查内容:(1)养殖场、养殖户废水排放情况;
(2)石材加工业;
(3)洗车业。
(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大气污染防治
(1)矸砖厂排污情况;
(2)秸秆禁烧工作;
(3)在建工程扬尘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环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赵家镇环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杨从刚 镇党委书记
程 章 镇 长
副组长:张 洋 镇人大主席
杨 鹏 镇党委副书记
朱才富 镇纪委书记
陈一全 镇武装部长
杨 凤 副镇长
吴柏霖 副镇长
杜春燕 组织委员
成 员:各站所和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由樊华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5日-5月25日)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动员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大检查行动方案,确定检查重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26日-6月26日)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积极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企一档。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6月30日-8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报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整理后报领导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15日)
认真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周密部署。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现实紧迫性,要将此次大检查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力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镇范围内各类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留盲区。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村委、各有关单位要对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现隐患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
施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各有关单位要对大检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保障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