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8〕32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单位:
为更好的地开展依法治乡工作,经党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依法治乡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曹 江(党委书记)
副组长:周 胜(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德刚(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成 员:陈 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
王崇亮(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朋珊(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邓泽均(党政办公室主任)
蒋述波(财政所所长)
刘登友(安监所所长)
李 伟(计生办负责人)
邓泽伟(林业站站长)
廖四方(国土负责人)
张 贞(民政助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刘德刚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李朋珊、魏有清、邓泽民、张贞、夏宿,负责日常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