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品牌战略;负责拟订提高全区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区质量形势,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全区食品等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可。
4、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实施。实施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化妆品监督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其他工业产品及代码,条形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6、对全区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及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出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维护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受理全区范围内违反产品标准、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申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效能标识检查工作。
9、负责管理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及购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12、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4、承担区质量技术监督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15、承办区政府及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围绕一条主线,再掀学习十九大精神新热潮
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领会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新任务、新举措。同时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通起来,认真履职,脚踏实地,扎实抓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每名党员干部具体工作岗位上,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食药监管系统落地落实。
2、抓好两项牵总,综合协调履职尽责发挥新作用
牵头抓总质量强区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协助达川商贸物流园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指导企业积极争创第13届四川名牌产品,力争争创 “四川名牌” 1个;引导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将质量元素有机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中,不断增强质量工作合力。
牵头抓总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抓好食安办自身建设,运用食品安全考核,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制定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七大攻坚行动”2018年工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攻坚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对照创建目标,协调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落实创建责任,分解创建任务,按照不少于2份/1000人的标准完成食品抽检2400批次,全力打造好食品安全示范街道2条;推动各乡镇(街道办)和成员单位更加重视、更加支持、更加主动抓实食品安全,为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打好基础。
3、保障三大安全,打造食药、特种设备安全新环境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档案,完善特殊食品经营者信息档案,强化特殊食品监管;围绕民生工程,开展好食品抽检工作,加大食品信息公开,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建好8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地沟油、网络订餐等日常监管工作,全力保障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推进医疗器械信息化工作,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推进药品风险研判,开展药品抽检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达州市达川区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特殊药品及特殊管理的药品、疫苗、生物制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风险预警管控;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开展老旧电梯专项整治,加大对既有建筑房屋增设电梯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车站、学校、宾馆、商场、加气站及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地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场(厂)内的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年无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4、完善四项基础,构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新体系
抓好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持续保证许可条件和要求,强化证后监管;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后处理,加大对危化品、学生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实施专项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抓好计量工作。强化计量器具管理与检定工作,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民生计量免费检定,打击查处计量领域违法行为;加大对认证获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体系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拓展发展空间;牵头抓好环保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化民生计量诚信守法示范创建工作。
抓好标准化工作: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牵头制定安仁柚地方标准,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开展安仁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督促指导企业将其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抓好法规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力做好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加强行政许可审核把关,现场验收,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加大与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重拳整治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会销违法行为。
5、提高五种能力,树立执法部门监管队伍新形象
抓党建,提高保障能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思想建设;进一步优化党组织架构,完善基层组织,有计划培养和发展党员,将优秀人员吸纳到党组织内;坚持“支部标准工作法”,抓好“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活动,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为推动全局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抓扶贫,提高执行能力。加强对驻村工作领导,优化驻村工作力量,加大驻村工作帮扶举措,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每名财政供养人员每周至少1次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联系银铁乡铁顶桠村、葫芦乡铁山沟如期摘帽,贫困户按期脱贫;继续巩固葫芦乡二龙庙村脱贫成果。
抓执法,提高震慑能力。按照“治理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为目标,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领域安全“零风险”,违法犯罪 “零容忍”的态度,紧盯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隐形”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食品药品质量领域安全违法案件,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抓宣传,提高共治能力。大力开展“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与《达州日报》、《消费者质量报》等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好Mas云平台作用,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动态;畅通投诉举报平台“12331”、“12365”,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构建全社会共治氛围。
抓廉政,提高抗风险能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开展干部约谈,加大对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现场核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创新工作举措,对照《准则》、《条例》,坚持有案必查,整改到位,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筑牢反腐拒变的坚强防线,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人员情况: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52个,工勤编制5个;一并预算下属事业编制67个。现有在职职工127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64人,事业人员6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356.9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34万元,主要是印刷费培训会议费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35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6.9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135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92万元,占92.48%;项目支出102万元,占7.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6.9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3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培训费、会议费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6.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6.9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3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培训费、会议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31万元,占11.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4.81万元,占82.16%;住房保障支出89.8万元,占6.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51.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计量工作、“12331、12365”平台建设及运行、行政执法打假及食品药品专项打假、地理标志、食品安全举报、食品药品抽验、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1.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9.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1.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33.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