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8〕42号
各村(社)、乡级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第四章的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是指地质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葫芦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乡长周胜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国土的副乡长王崇亮为副组长,驻村干部、国土站工作人员,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具体工作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预防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全乡建立健全二级(乡、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直接由乡领导小组组长指挥。若需出去武警、预备役师,由乡人民政府预防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3.相关部门的职责
相关部门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乡政府办公室:
(1)及时收集全乡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发布地质灾害实情。
(2)快速准确地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地质灾情,为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意见。
(3)协助乡政府预防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理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
(4)做好救灾、抗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筹措乡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抢险救灾所需的必要负责。
卫生院:及时组织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及时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工作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预防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严格按此预案的工作做好做细每一项工作,若失职渎职,政府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预防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和应急反应
报告处理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辖区的村、社及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责任人及相应应急机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和灾情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府、村、社,应当根据灾害体的发生、发展的监测情况,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警戒),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发生地质灾害后,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及邻管区域的监测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进行监测,随时注意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
4.无论发生哪个级别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抢险应急工作进展,均由乡人民政府预防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预防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县人民政府预防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4小时内将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地点、性别、规模、人员伤亡情况,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上级部门报告。
5.灾害的报警信号凡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在危险区受威胁的人民撤离,由乡长、村长发布命令,采用“口哨”、“鸣锣”、“广播”、“电话”等多种有效手段向灾区报警,村、社报警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购买,由监测人员统一保管使用。
6.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村支部、枝委会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首先要带遇险者尽快脱离危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是抢救个人和社会财产,尽量减少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组织的安置
(1)乡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户及财产,待疏散后的群众有地方住、有饭吃、有病能及时治疗。
(2)灾情缓解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3)对灾区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加强群防群治,防止灾害的扩大,减轻相关损失和消除灾害隐患。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