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狂犬病 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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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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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狂犬病防制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二)全区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疫率、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核心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三)全区犬只登记册、申请表、准养证、免疫耳牌等实现统一管理。

二、具体任务

(一)严格犬只审批办证。农村辖区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含辖区内厂矿企事业单位),城区犬只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农村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审批办证程序为: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提交书面申请书→社长(居委会主任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公安分局发放“犬只准养证”,同时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对准养犬只进行免疫。

(二)规范养犬行为。杜绝一户多犬和禁养区不禁、限养区不限的现象。严格落实犬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措施。拴养犬的绳或铁链不得超过三米。未拴(圈)养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购买并发放狗笼嘴,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

(三)强化犬只免疫。区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疫苗,犬只免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具体实施;城区经批准办证饲养的观赏犬由各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免疫;已免疫犬只必须由畜牧部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并挂由畜牧部门统一制作的犬只免疫“耳牌”。

(四)加大捕杀违规犬只力度。凡是未经办证的犬只、未免疫挂耳牌的犬只、未拴(圈)养或狗笼嘴套养的敞放犬、流浪犬均属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城区违规违章犬只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捕杀,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灭犬队,公布灭犬队电话,处理投诉事宜,区城管分局和各社区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农村违规违章犬只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捕杀;各乡(镇)违规违章犬只由当地政府组织捕杀,片区派出所及当地人武部积极配合;区境内各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违规违章犬只由本单位组织人员捕杀,当地政府督查并协助;各乡(镇)、街道、村、社都必须建立灭犬队,乡(镇)、街道灭犬队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受理投诉事宜,灭犬队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近三年内曾发生过狂犬病(疑似)疫情的五四、万家为狂犬病疫点乡镇,在未解除狂犬病疫点之前仍然禁止养犬。新发生狂犬病疫情的乡(镇)、街道,必须在疫情发生一个月之内完成疫点三公里范围内所有犬只捕杀工作,三年内禁止养犬。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凡各乡(镇)、街道在灭犬工作中出现的纠纷、案件,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五)提升狂犬病暴露规范化处置能力。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达州市狂犬病暴露规范化处置门诊设置标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犬伤处置门诊建设。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及《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年版)》的培训学习,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理伤口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对不按规定处理犬伤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凡出现恶犬伤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情况并组织人员调查处置,对经济困难的要实行救助,确保每一名犬伤者都能及时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

三、工作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办证、捕杀等工作,同时,开展好秋冬季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野犬、流浪犬、敞放犬和违规养犬的集中捕杀行动,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8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统计报表盖章件(见附件1)及工作开展情况(含纸质盖章版本或PDF盖章版本)报区狂防办(设在区卫计局,QQ群:197911552)。

(一)2018年3月1日—4月20日,各乡(镇)、街道、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登记审批、免疫办证、集中捕杀等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管理规范。

(二)2018年4月21日以后,各乡(镇)、街道转入常态管理,开展秋冬季狂防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野犬、流浪犬、敞放犬和违规养犬的集中捕杀行动,保证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持续有效。

(三)2018年5月下旬—6月上旬,10月下旬—11月上旬,区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春季、秋季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的准备。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狂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真正做到“领导、机构、措施、经费”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春防、秋防前期和9月28日“世界狂犬病日”期间,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各乡(镇)、街道发放狂防知识宣传单到各家各户;区电视台开展狂防字幕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展场镇标语宣传不少于2幅,公路沿线及各村不少于10幅(标语内容参见附件2);各中小学校开设狂防知识课,确保学生对狂防核心知识知晓率达100%。通过宣传教育,使养犬户自觉依法养犬、规范养犬,犬伤患者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克服侥幸心理,做到科学防病。

(三)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在区狂防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四)强化督查,逗硬奖惩。区政府继续把狂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狂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得力、狂防工作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显、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狂犬病防制工作报表

      2.狂犬病防制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狂犬病防制工作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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