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关于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21
点击数:

南府发〔2018〕2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根据《达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达川爱卫发[2018]4号)精神,结合南岳实际情况,现将春季统一灭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农(居)民住户。

二、灭鼠重点场所(部位)

饭店、宾馆、饮食店、食品副食品商店、超市、公共区域、窗口单位、单位食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厂、垃圾池、垃圾收集点、厕所、下水道窨井、楼院结合部、绿化地带、河流池塘沿岸等。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2日—12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鼠类的危害、灭鼠的重要性、灭鼠的方法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相关法规,动员广大群众和职工积极参与灭鼠活动;确保春季灭鼠活动顺利开展。

(二)集中投药阶段(4月13日—20日)。各村(社区)、各单位于4月19日统一投药。

(三)督查补投阶段(4月21日—30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灭鼠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灭鼠后的鼠情调查统计,评估本次灭鼠活动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督促搞好灭鼠现场的环境整治工作。区爱卫办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村(社区)的灭鼠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投药、未按时投药的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灭鼠工作关系群众健康,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镇政府的统筹安排,做到灭鼠工作“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确保效果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投放灭鼠毒饵,要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区域)的原则、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三)加强督查,确保安全

要坚持科学防制,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加强对安全灭鼠技术宣传,防止人畜误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

请各村(社区)、各单位于4月16日到镇政府办公室领取鼠药。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