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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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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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8〕21号


各村委会,镇级各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我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河市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和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副组长,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办、镇文广站、镇人武部、镇财政所、镇畜牧兽医站、镇中心卫生院、镇交管办、镇监察室、镇林业站、派出所、工商所、食药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主任由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负责全镇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防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镇文广站: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的审批和做好新闻媒体及网络的管理;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2.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协调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资金和物资。

3.镇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并对防疫经费实行监管。

4.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预备队;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屠宰厂(场、点)的管理。

5.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工作。

6.工商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7.派出所: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封锁疫区和按照疫情有关技术处置规范扑杀染疫畜禽或同群畜禽,支持和协助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食药所:负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动物源性食品重大事故查处。

9.镇林业站: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的防制工作。

10.镇交管办:支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11.镇监察室: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履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12.镇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镇畜牧兽医站配合,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及其处置协调工作。

2.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由镇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扑杀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统计扑杀数量;对病畜及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治安秩序。

4.疫情监控组:由镇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监管、监控。

5.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保障。

6.宣传报道组:由镇文广站牵头,负责舆情的引导和监管,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乡(镇)有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镇内有5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疫区连片;或有5 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20 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 日内,镇内在3 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有3 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 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情。

5.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镇内有3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区内有3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区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镇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2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5个以上村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情。

7.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镇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镇内有10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1个平均潜伏期内,镇内有30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镇内有30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镇内有20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7.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四)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在1个村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村呈暴发流行。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村呈暴发流行。

4.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三、应急响应

在镇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相关部门和村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一)镇政府的应急响应。

由镇政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二)镇畜牧兽医站的应急响应。

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对突发疑似动物疫情进行初步调查,按照规定分别向镇政府、区畜牧食品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请求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进行确认,根据确认情况报请镇人民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都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证应急需要。专项储备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

(二)技术储备和保障。镇和村均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备队,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并加强应急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附则

(一)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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