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8〕16号
各村委会、农商行河市支行、农行河市营业所: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根据河市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全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任务作出如下调整:
一、农行河市营业所不再负责河市镇金马村、新陶村、新龙村、大乡村、河龙村以及成都村1-4社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将此前已发放贷款的基本情况报镇扶贫办,并退还未贷款贫困户上交的相关资料,从即日起不再发放小额扶贫贷款。
二、除原负责的村组外,农商行河市支行新增负责河市镇 金马村、新陶村、新龙村、大乡村、河龙村以及成都村1-4社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统筹负责全镇的小额信贷扶贫工作。
三、农商行河市支行必须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每月向镇扶贫办上报一次贷款进度,确保有生产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贷款覆盖率达100%。
四、各村必须进一步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全力支持配合农商行河市支行在河市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