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2017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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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委发〔2018〕20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2017年,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加快实现五区目标总的要求,以治理“五清五乱”等专项行动为重点,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镇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根据《河市镇五治工程工作考评细则》(河委发〔2017〕77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大街社区等12个先进单位和5个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6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受到批评的单位引以为戒,知耻而后勇,迎头赶上,力争上游,为建设通畅、协调、绿色、安居河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先进单位

(一)一类单位 

一等奖:南大街社区  奖工作经费5000元;

二等奖:城管中队    奖工作经费3000元;

三等奖:长航社区    奖工作经费1000元。

(二)二类单位

一等奖:河龙村      奖工作经费3000元;

 二等奖:新场社区    奖工作经费2000元;

 三等奖:大乡村      奖工作经费1000元。

(三)三类单位

一等奖:新陶村      奖工作经费2000元;

二等奖:金河村      奖工作经费1000元;

三等奖:金星村      奖工作经费500元。

(四)四类单位

一等奖:区二中      奖工作经费2000元;

二等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奖工作经费1000元;

三等奖:工商所      奖工作经费500元。

二、先进个人

陈代志、唐朝平、陈未善、向小玲、刘显锋各奖现金500元。

三、通报批评

一类单位:镇环卫所;

二类单位:昌红村;

三类单位:新勤村;

四类单位:达州市耀华育才学校。

对以上各类单位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河委发〔2017〕77号文件精神扣减工作经费。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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