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府发[2018]10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抓好水上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内安条例》、《渔业法》以及《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干部“三包三定”包船责任制,即“包安全,定职责;包船舶,定专人;包管理,定奖惩”要求各责任人认真负责联系所包船舶,督促其办理各种证照,配齐各种救生消防设备以及工属具,教育其不违章不超载,洪汛时严禁开航,不准非法载客载货,不准夜间航行,不准无证作业,以确保我乡水上交通安全。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