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8〕15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降低低收入农民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发生概率,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2017〕9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及范围: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户籍在五四镇的农村居民人口、城镇居民人口,户籍不在五四镇但长期居住在五四镇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为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每年以4月1日为承保生效日,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三、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四、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费收取方法:保费由承保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或企业、私人也可资助或补贴。
六、保险指导性目标: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金融专项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 2015]35号)文件要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50%。2018年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导性目标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50%。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