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21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竞争秩序,助推脱贫奔康,加快建设幸福美丽达川,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 2018”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8〕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 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
——净市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结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和民生热点,强化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旅游、网络交易等各类市场违章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经济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关切,追踪民生热点,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活跃、网络和各类市场集中促销、市场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实际,通过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市场违法行为来保护和改善民生,强化消费维权,净化市场,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促发展。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为简政放权拓展空间,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总体目标
“红盾春雷行动 2018”的总体目标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引领和示范,规范会员公平竞争;更好发挥公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释放市场监管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 2018”的主要任务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及广告宣传。
(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白酒、会销、教育、医疗机构、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行为,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行为。三是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红顶中介”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六是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1.行动目标。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网络市场特有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网路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2.行动重点。一是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二是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三是开展网络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六是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七是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1.行动目标。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为抓手,针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旅游行业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着力构建“大市场、大联合、大整治”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创建,努力营造购物放心、旅游舒心、服务温馨的旅游环境;突出特色引领,着力示范培育,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品牌效应。
2.行动重点。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购物商店、旅行社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傍名牌”、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六是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七是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1.行动目标。着眼新形势下商标侵权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突出注册商标侵权打击,强化商标规范监管,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商标品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区商标战略发展。
2.行动重点。一是加大对各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二是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推动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应用。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三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重点,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打击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通过宣传和整治,查处和保护,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商标品牌重要性的认识。
(五)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及广告宣传
1.行动目标。积极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12315 消费维权网络、其他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强化对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打击。
2.行动重点。一是审查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是否持证(照)经营,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有超出范围经营行为。同时审查执业人员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兼”“挂”“靠”的情况。二是查处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中介组织存在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报告、违规收费、不讲诚信、恶意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中介组织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中介机构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要结合行业性质特点,找准摸清评估、审计、测绘、消防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形式、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手段,以及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易发多发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力争取缔一批“假中介”,规范一批“劣中介”,打击一批“黑中介”,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市场环境。
四、“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5 日)。各村(居)委会及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3月22日)。各村(居)委会及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8年4月—5月)。区政府将对“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开展总结和表扬。各村(居)委会及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本级考评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五、“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及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用规范提升效果、用宣传扩大影响”的总体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举措,全力打造“红盾春雷行动2018”执法品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渡市工商所,由蔡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红盾春雷行动2018”日常事务工作。各村(居)委会及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固化机构和充实人员,有针对地增强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抓紧抓实到位。
(二)树立科学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坚持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观念,实现案件查办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指导和引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充分运用约谈、告诫等方式,采取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要依托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指导和督促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强化协同监管。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区商务局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相关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处理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监管问题,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四)强化案件查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 110、12315、12331 维权平台作用,畅通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做好“诉转案”工作。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专业水平和攻坚克难的能力,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威慑力,树立商务、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威,营造执法为良好形象。要及时上报典型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大要案件。要加大案件录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强化督查。镇“红盾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业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各村(居)委会及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推进工作。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附件:1.“红盾春雷行动2018”基本情况统计表(样本)
2.“红盾春雷行动2018”案件查处情况表(样本)
3.“红盾春雷行动2018”大要案件及重大情况统计表(样表)
4.“红盾春雷行动2018”案件台账(样本)
5.“红盾春雷行动2018”信息宣传台帐(样本)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红盾春雷行动2018”基本情况统计表(样本)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单位 | 合计数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 | 户 | |
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 | 个(次) | |
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发放率 | % | |
整治重点区域 | 处 | |
摸排涉嫌违法线索(网络) | 条 | |
移送涉嫌违法线索(网络) | 条 | |
删除违法商品信息(网络) | 条 | |
责令整改网站 | 个(次) | |
已提请关闭网站 | 个(次) | |
取缔无照经营 | 户 |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捣毁制假窝点 | 个 | |
受理消费者咨询 | 次 | |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 次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元 | |
诉转案 | 件 | |
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 条 | |
开展协作执法 | 次 | |
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附件2:
“红盾春雷行动2018”案件查处情况表(样本)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单位 项目 | 总体情况 |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 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 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 适用工商法律法规立案或处罚的其他案件 | 无照经营案件 | 适用于质监、食药监法律和处罚的案件 | ||||||||||||||||||||||||||||||
案件总数(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万元) | 案件数量(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万元) | 案件数量(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万元) | 案件数量(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万元) | 案件数量(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万元) | 案件数量(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万元) | ||||||||||||||||||||
附件3:
“红盾春雷行动2018”大要案件及重大案件情况统计表(样本)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项目 | 大要案件 | 重大案件 | 省局挂牌督办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 | ||||
罚设金额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案件 | 处罚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 | |||||||
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 | 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 | 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 | 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 | 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100万元以上 | |||
附件4:
“红盾春雷行动2018”案件台帐(样本)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办案机构 | 案件名称 | 立案或处罚决定书编号 | 立案或处罚时间 | 案件类型 | 是否为挂牌督办案件 | 是否为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金额 | 备注 |
附件5:
“红盾春雷行动2018”信息宣传台帐(样本)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新闻(信息)标题 | 刊载媒体名称(网站链接) | 载体类型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