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委发〔2018〕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区委“民情户户通”活动,经镇党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民情户户通”活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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