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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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8〕85号

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镇辖各单位: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加之冬春季又是农事林事用火的高峰期,野外火源将大量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对此,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中小学校及镇辖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超前安排,精心组织,狠抓防范措施,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区域

森林山火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村、社区主任要及早谋划、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村三职干部要分社包干,社长要切实肩负起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火墙。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村民委员会要与各社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区域,各社要将森林防火任务分解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

二、广泛宣传,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今年是《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五年,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以《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定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课,要有森林防火知识教案。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要利用会议、书写标语、横幅,大力宣传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意义,宣传科学扑火、安全扑火知识,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各村民委员会要在各村主要路口、重点路段增设固定宣传警示牌,书写20幅以上的石灰语,林业站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特殊人群和野外用火管理

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要针对冬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春节、清明节)期间,野外用火活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等情况。要清查疯、呆、傻、痴和小孩、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要告知其监护人加强监管,不准进行林区。要加强扫墓人员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林区禁止放火炮、烧纸。各村社干部、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护林,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置,要对故意纵火、失火烧毁林木肇事者及违规用火行为,按“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尽力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提高警惕,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配备扑火机具,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做到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在组织火灾扑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原则,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已扑灭的森林火灾,要进行火场清理和监管,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五、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村三职干部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上报火情,对上级防火部门下达的命令及时传达,并坚决执行。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火情报告制度,严禁火情迟报瞒报漏报,对迟报、瞒报致使贻误扑救良机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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