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开展全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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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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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7】22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安监总厅一函〔2017〕244号)《关于开展全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130号)和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十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当前非煤矿山的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排污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许可》、《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合格证和操作证的;

    (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

    (四)是否有开采设计方案,实际开采方式与设计方案不一致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

    (六)弃土场未设置挡土墙、无排水设施的;

    (七)露天矿山未自上而下形成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八)未建立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即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

    (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

    (十)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未实行机械通风的,未实行领导带班下井作业的;

    (十一)未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的;采空区未密闭的;掘进巷道未合理安装局扇的;运输主巷道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超宽超高未采取措施的;

    (十二)露天矿山每个作业面人数超过3人的,同一矿区超过9人的;地下开采矿山同时入井人数超过9人的,每个作业面人数超过3人的;

    (十三)存在“三超”行为的,即超能力、超强度、超范围的;存在“三违”现象的,即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

    (十四)隐患直报系统未建立并上报的。

    三、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7年12月16日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

镇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    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1月12日至2月15日)。

    各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建立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并注重跟踪督办。

    (三)重点抽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底)。

    镇安监所会同镇级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镇安监所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辖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一律顶格处罚。

    (三)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一律上报列入黑名单。

    (六)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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