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印发《渡市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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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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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7】22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四川省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安监〔2017〕102号)、关于转发《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132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达川区渡市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渡市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做好全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和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全镇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针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国家、省、市、区“三会”期间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专项整治覆盖全镇所有非煤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情况。

1. 重点整治违反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2. 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

3. 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持续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的办法和措施。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是否落实“双报告”制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是否按照《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川安监〔2017〕95 号)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 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所有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是否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井下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是否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监测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3 人,每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5 人;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

2.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9 人,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是否严格执行雨天、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

3. 排土场。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情况。 

采空区隐患治理工程。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对采空区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治理方案;短时间无法治理、存在突发性采空区坍塌隐患的,是否采取搬迁避让等避险应急预防措施。

(五)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是否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是否编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是否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12月中旬)。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12月中旬—2018年3月上旬)。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镇安办检查督查,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8年3月上旬—3月底)。组织开展  “回头查、回头看”,加强督导通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持续整改、巩固提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镇级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特别要结合巡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治理  “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逗硬处罚。镇级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违必罚和严处重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严格执法处罚标准,逗硬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加重事故处罚,并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强化宣传。镇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持续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请镇级有关部门于2018年3月2日前将本辖区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至镇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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