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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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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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7】221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126号)和区政府安委会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全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11日。

    二、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

    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由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切实整治,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晓明  镇长       13980191858

    副组长: 覃  建  纪委书记   13378195793

    成  员: 张  君  派出所所长 13882842488

             罗小兵  安监所所长 13989177582

             谢和平  供销社主任 18982893388

             蔡晓刚  工商所所长 15892426789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村、户、人员等,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要严防人员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严防其他地区退出转产企业原有人员转入本村(社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安排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派出所、安监、工商等(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派出所、安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属地村(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3月14日前报镇安办。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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