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发〔2018〕24号
各村委会: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区政府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在遭受保险活动约定的自然灾害的损失,规范保险行为,促进全乡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原则
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保险品种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 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
(二)承保公司
2018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由中华联合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达川区支公司)。
三、涉农保险工作方案
1.保险政策:依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
政策规定,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农作物播种前参保,确保种植业保险的“及时性、合理性”,杜绝保单倒签。
2.保险指导性指标:水稻7461亩、玉米2311亩、油菜4273亩、马铃薯1974.23亩(含大春、小春两季)。各村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参保面积指导性指标详见附件1.
3.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2018年全乡继续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种植大户需单独承保。水稻(4.50元/亩)、玉米(4.50元/亩)、油菜(2.55元/亩)、马铃薯(4.8125元/亩)。
4.保险费收取方法:各行政村动员各种植户自愿投保,收取投保保费、填写纸质和电子投保花名册、出具投保单、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在3月10日前交中华联合财险达川区支公司永保。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政策性涉农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能有效化解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村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根据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保费收取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全乡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政策规定,从2018年起在全乡全面停止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无赔款续保优待”政策,农户自交保费部分需逐村逐户收取。各村要加大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标语、传单和村民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在全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