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发〔2018〕15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了确保米城乡辖区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民兵预备役部队要适应战备的需要,结合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付公共突发事件的力量组成
1、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蒲达平
副指挥长:陶思华
成 员:王玉彪、冉明,朱勇,申权,潘建
2、力量组成:
(1)全乡党政干部30人(包括乡级各部门人员)。
(2)乡级单位20人(乡级单位,每单位2至3人)。
(3)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按年初整组时下达的任务执行,全乡共10人。
(4)各村应急小组30人。
二、突发事件性质、联络及处置办法
1、出现大型的群众示威、游行、上访、罢工、罢课。此事件发生在哪个单位,首先由其本单位的应急小组出动,予以制止平息,并迅速报告乡政府,以便乡应急小组准确决策。
2、发生团伙性持枪、杀人、放火、抢窃。各单位发现后,迅速组织力量前往出事现场缉拿凶犯。
3、大型自然灾害的处置(如洪涝、山体滑坡等)。各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民兵,全力抢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并将自然灾害损失、抢救及发展情况报乡。
4、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处置。在本单位内凡是发生翻车、沉船、火灾等特大事故,主要领导必须前往现场,组织群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维护好治安,控制好肇事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及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谁主管谁负责。
2、凡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方面的隐患、苗头一定要把它消灭在萌芽之中,不能让其发展,滋生蔓延。
3、辖区内预料不到的重特大案件和事故出现后,各单位处置不了的,要及时做出决策,并报上级请求支援,不能贻误时机。
4、凡是重特大案件、不安全事故出现后,需要行政企事业单位出面平息处置工作的,必须及时出面平息处置,若不听指挥,不听调动而导致事件、损失扩大的,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出予思想的、行政的、组织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予以处理。
公共突发事件联系电话:3610194
联系人:陶思华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