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府发〔2018〕14号
各村(居)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7〕72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7〕623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7〕91号)精神,为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乡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达到100%(人口基数=2017年公安统计年报数-2018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其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大滩乡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乡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川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三)大滩乡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具有大滩乡外户籍且未在达川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在大滩乡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大滩乡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不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三、筹资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63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180元。
具有本乡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60元资助。
四、筹资时间
自2017年11月10日开始,2018年2月28日结束。因《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并按180元标准缴费。
五、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及儿童可单独列户参保。城乡居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参保缴费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各村(社区)召开动员会,宣传解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各村(社区)到乡财政所领取专用发票。
(二)集中筹资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基金的筹集工作,组织以村(社区)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发动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收缴应缴费用,并通知参保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开具专用票据,票据上应注明参保居民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及时将资金和票据存根上缴至财政所,复核后统一存入基金专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收款人名称:达州市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号:95100701000141616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新达街支行)。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开具专用票据和收缴参保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保居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
(三)信息录入及更改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乡就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参保户信息的录入和更改工作,有新参保户的,要认真细致地对参保人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对有误和漏录的,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参保缴费工作结束,乡财政所立即将城乡居民医保专用票据收回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当年参保费,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由乡政府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乡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和乡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和乡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把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乡干部包干联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干联组、村民(社区)小组长包干联户的“包干责任制”,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通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三)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乡民政办、乡残联、乡脱贫办应按各自管理服务对象范围,在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时,向乡就保中心和各村(社区)提供特殊参保对象花名册,并主动配合乡就保中心落实其个人缴纳资金资助部分;乡财政所要协助做好几类特殊人群参保的财政资助工作,并协助做好参保居民的基金收缴工作;乡纪委要做好城乡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乡就保中心要加强对筹资参保、信息管理的指导,确保基金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绩效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和乡级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村(社区)和乡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