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发〔2018〕2号
各相关村委会:
经马家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马家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镇级考核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马家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川总河长办发〔2017〕45号),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达州市贯彻落实
一、考核验收对象
山青村、南新桥村、龙门村、关坪村、沙坝村、关坪村、肖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等。考核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镇级总河长领导下,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0日至20日。
(三)考核验收形式
1、本办法适用于镇级对村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验收,验收按照自上而下整体验收的原则进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2、考核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四)评分办法
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验收具体赋分细则见附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为不合格:
1、村级工作方案未制定的;
2、村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立的;
3、村级“六项制度”未全部制定;
4、村级巡河台帐未建立。
(六)验收不合格的,应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