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18﹞3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洁有序迎新春”专项活动的通知》(达川治领办发〔2018〕1 号)精神以及乡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五治”工程的工作要求,经请示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3月3日期间,在全乡组织开展“整洁有序迎新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全乡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着力打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以城乡“五乱”治理为工作重点,按照“全民参与、集中整治”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脏、乱、差”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五乱”治理行动,切实营造整洁优美节日环境。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级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务必持续深入治理“五乱”,消除“脏、乱、差”,营造“洁、齐、美”,努力扮靓城乡环境。一是要集中治理场乡背街小巷、乡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沿线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卫生死角。二是组织保洁力量切实做好中心商业区和城乡休闲场所,以及节日期间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三是进一步清理整治建筑立面,整治居民(小区)楼顶,楼梯间的堆码物和各类垃圾以及雨棚或遮阳棚上的垃圾;整治悬挂布幅的商业广告,大力整治“广告乱贴”现象,规范各类店招店牌等。四是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监管,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广告归栏”,确保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五是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安全畅通。六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美化亮化。
(二)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级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好“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等方式,营造喜迎节日的浓厚氛围,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五治”工程的热情。
(三)深入持续开展“七进”行动,切实发挥部门引领作用。在春节期间,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级各部门,要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深入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以“整洁有序迎新春”为载体,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社、景区和家庭,推动“七进”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深入一线,亲力亲为,示范带动,落实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值班人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实,制定方案。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节日期间的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成果不反弹回潮。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载体,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宣传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主动爱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城乡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区环境治理办(五治办)将组织三个督导组进行明察暗访,我乡五治办也要组织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效果不明显的,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责问责。特别是被上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或是被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顶格处理。
(五)强化总结,报送材料。2018年3月3日前,请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级各部门将“整洁有序迎新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形成材料,报送乡五治办,以备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