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2017年度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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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委发〔2018〕31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2017年度考核评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石桥镇2017年度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机关干部职工。

二、内容及分值

考核评分由民主测评、党委会议研究、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

三、评分办法

(一)村、社区考核办法:按照百分制评分,镇级部门干部职工占50分(其中扶贫办占20分,其余部门30分),班子成员占40分,党委书记、镇长占10分,各类分数总和即最后得分;评分者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差不得超过所评总分的20%,否则视为无效分;总分评出后加奖励得分再减去平常通报分,最后得分即为年度考核得分。

(二)镇级部门考核办法:全镇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按照百分制评分,村(社区)“三职干部”占50分,党委会评分占50分,两类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评分者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差不得超过所评总分的20%,否则视为无效分;总分评出后加奖励得分再减去平常通报分,最后得分即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机关干部考核办法:适用于机关内设部门,按照百分制评分,村(社区)“三职干部”占50分,党委会评分占50分,两类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评分者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差不得超过所评总分的20%,否则视为无效分;总分评出后加奖励得分再减去平常通报分,最后得分即为年度考核得分。

(四)奖励按照镇级、区级、市级、省级分别为1分、3分、5分、8分方式计入总分,村(社区)、镇级部门只看集体奖励,机关干部只看个人奖励。

(五)考核结果运用,原则上按得分高低确定考核档次和名次。

(六)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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