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17〕85号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翠屏街道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公开竞价指导规则(试行)》印发你们,用以指导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租赁公开竞价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2日
翠屏街道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
对外出租公开竞价指导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翠屏街道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公开竞价工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及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贷及无形资产。
第三条 翠屏街道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对外出租,经社区居民代表或者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受益人会议(或者受益人户代表会议)决定公开竞价的,必须公开竞价。
第四条 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各出租单位应对原承租者发出书面告知,告之该资产租赁到期时间,本单位再次对该资产对外公开竞价及其竞价时间,并要求在回执单签字认可。
第五条 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半月,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受益人户代表会议。议定竞价方案,多次修改后,确定竞价方案和租赁合同初稿,并通过竞价方案、租赁合同初稿。竞价方案和租赁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字认可。小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租赁合同必须经过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受益人户代表签字认可。上述方案确定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六条 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竞价方案对外公告。公告形式应多样,可以在广告墙上张贴,也可以同时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第七条 公告后即开始报名,公告结束即报名结束。报名时应缴纳高于竞价方案中租金底价10%以上的押金。
第八条 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10天,准备好资料逐级报批。应准备的资料:1.报告;2.告知通知书及回执复印件;3.会议记录复印件;4.参加会议的人签到册复印件;5.公告的式样及竞租方案;6.押金收据复印件;7.受益人户代表签名册复印件;8.经过街道司法所或者社区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的租赁合同初稿。
第九条 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5天,举行公开竞价会议。
第十条 竞价会议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必须邀请居民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竞价形式原则上以个体标的为单位单独进行,一个标的一次竞价;经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受益人户代表会议决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也可以整体竞价。
第十二条 公开竞价结束后,两日内完善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力量,合同到期后按期收回资产,按时交付新的承租人使用。
第十四条 社区及小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公开竞价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实施,整个公开竞价工作过程要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 本指导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翠屏街道三资托管咨询中心。